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绛县惠泽禽蛋购销有限公司购进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海荣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自新绛县惠泽禽蛋购销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的鸡蛋,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金刚烷胺、甲硝唑、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绛县惠泽禽蛋购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30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运城市新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该批次不合格鸡蛋的生产企业,由农业部门核查处置。
二、山西董村农场有限公司面粉分公司生产的小麦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胖达鲜生商贸有限公司运城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董村农场有限公司面粉分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8日的2批次小麦粉,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董村农场有限公司面粉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上述2批次小麦粉共生产450袋,已全部销售给山西胖达鲜生商贸有限公司运城第一分公司。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小麦收购工作中存在漏洞,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在小麦收购工作中,严把质量关,加强库房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召开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严把检验关。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50元、并处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企业: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胖达鲜生商贸有限公司运城第一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2批次不合格小麦粉共购进450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TAGS:
食品安全 食品 抽检 监管 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莱茵衣藻等3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2号)
下一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